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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断缴社保或仍有购房资格、网传罗湖20年老房将入市出售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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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断缴社保或仍有购房资格、网传罗湖20年老房将入市出售

(快讯 | 断缴社保或仍有购房资格、网传罗湖20年老房将入市出售)

  2020年7月15日,深圳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知规定:入户满3年且社保满3年才有购房资格,非深户要5年社保。

  深圳住建局吕增学在深房中协平台解读了“715新政”具体实施的细则问题。

  (据了解,新政的实施细则最终还未定稿,但大方向已经确定,住建局就细则主要内容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最终以细则出台为准。)

  以下为热点问题的直播总结:

  一、在新政出台前,已经支付购房定金或房款的,但该房款并非购房者本人转给卖方,而是由亲属或朋友支付,或托管在居间方,还未网签的在途交易,是否适用于老政策?

  答:在7月15日前交易的,按老政策执行。以网签或定金支付时间界定,定金可以是直系亲属支付。

  二、很多7月14日录入的网签成交单,若修改部分合同信息后,网签时间则会变成最新的时间,会有风险吗?

  答:大家可以大胆修改条款内容,无需担心风险,因为定金也能作为依据。

  三、在离异状态下购房,应该如何判定是否有购房资格?比如夫妻双方是深户且社保均满三年,离异前家庭有两套房,但离异后两套都卖了,那还有购房资格嘛?

  答、离婚3年内房产套数的认定,按照离婚时点的总套数为准来判定。

  例如,在离婚时点:

  1、家庭无房,则两人都能买一套。

  2、家庭一套房,离异后,婚后未分得房产的一方,可以继续买一套。

  3、家庭一套房,离异后,没有分房,则双方都失去购房资格。

  4、家庭两套房,则大家都失去购房资格。

  5、家庭两套房,但两套均分给一方,则另一方也失去购房资格。

  四、因疫情影响,中断社保的购房者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答:今年疫情期间断缴未缴的社保不影响购房资格的认定,今年内补缴回去就好,但疫情之前中断的会受影响。

  五、在新政中,关于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如果工资水平达不到纳税起征点者,是否以零申报作为纳税证明材料?

  答:如果个税是0申报的,会参考社保记录来判定个税缴纳的有效性,只要深户和社保满足,不影响购房资格。

  六、限购条件太死,建议社保不要一刀切,比如社保连续三年?

  答:深户连续3年社保的认定:累计断缴3个月或以内的,4年内缴纳时间满36个月即可;非深户社保连续5年社保的认定:累计断缴3个月或以内的,但6年内累计缴纳时间满60个月即可。

  七、退休后的深户人员,买房资格如何判定?

  答:深户退休人员,退休前连续3年在深圳缴纳即可。具体执行还要等待政府出台具体新政执行细则。

  据某自媒体爆料,已经有20多年历史,位于罗湖的爵士大厦有部分住宅即将开盘。

  这批新住宅项目名为云境尚邸,均价大概在5.8万元/平方米,推出38-80平方米单位,位于爵士大厦的C座13-18楼(共19层)。其他楼层则被开发商租出给企业办公。

  本次云境尚邸推出了7种户型,分别为:38-41-50-57-61-71-80平方米。除57平方米、61平方米和80平方米的为2-3房的户型外,其余都是1房。

  从项目的均价和户型来看,项目单套总价“2字头”,首付100万元起。目前项目周边租金水平为40-50平方米房子约7000元/月。

  云境尚邸位于罗湖嘉宾路与和平路交汇处,爵士大厦所在的商圈离火车站比较近。

  爵士大厦1公里范围内有4条地铁,其中距离1号线国贸站约280米,老街站和人民南站约600米;5号线西延线大剧院站约900米(预计2025年开通)。

  周边的生活配套齐全,商场近有国贸天虹,万象城,茂业;远一点点有金光华广场,东门,甚至京基的KKMALL。所属学区是罗湖小学,初中是罗湖高级中学初中部。

  爵士大厦曾经有上百住户入住多年拿不到房产证的新闻出现,直到2006年底,大厦才取得竣工验收手续。

  7月25日,东莞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史上最严的楼市调控政策,包括非莞籍限购2套(新房+二手房)、买二手房也需交1年社保、商品房限售三年等内容。

  1、非本市户籍首套房(新房/二手)需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2套须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

  2、非本市户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禁止购买第3套。

  3、商品房限售,房产证满3年方可转让。

  4、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本人或配偶是东莞户籍。

  5、严查消费贷流入楼市,严厉打击“高评高贷”。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内容整合自:楼市大事、楼市爆料南方楼市、东莞咚咚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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