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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最新住房限购、贷款、积分、税费政策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0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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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最新住房限购、贷款、积分、税费政策

(2022上海最新住房限购、贷款、积分、税费政策)

  

1、限购自查

  

2、贷款政策

  

3、税费计算

  

4、公司购房政策和税费

  

5、积分政策

  

1、限购自查

  

  

离婚买房限购

  

2021年1月21日晚,上海楼市调控新政出台,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

  

法拍房限购

  

自2021年3月8日起,上海法拍房将纳入限购,购买法拍房需具备本市购房资格。

  

赠予房屋限购

  

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该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非户籍买房限购

  

自2021年11月9日起,外地家庭,在2011年限购前共有的上海房子,全部计算在父母+子女名下,不可剔除,需要计入套数。

  

非户籍临港买房政策

  

2019年8月底,临港新片区范围内限购微调:非户籍人士临港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非沪籍单身人士也有机会在临港购房了);连续3年上海个税或社保(其中至少1年在临港)且名下无房的临港常住人口,在临港工作满1年且已与临港清单内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以公司名义购房需具备条件(一、二手房皆是)

  

A、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B、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C、企业职工人数10名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

  

D、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不受以上限制;

  

E、企业购买的商品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更改为满5年。

  

境外或港澳台人士购房需注意(一、二手房皆是)

  

A、在本市就业,且提供连续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补缴的不予认可;

  

B、购房人本人国籍所在大使馆或地区办事机构开具的居住、缴税、就业证明(需翻译不要求公证);

  

C、境外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包括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房,且出具购房用于自住的书面承诺。

  

D、华侨(持有中国护照和国外永居证的居民)购房的需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对于境外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交易中心不开具购房结汇证明。

  

注意:境外结婚证等资料需中国使领馆认证+翻译,不要求公证。

  

2、贷款政策

  

3、税费计算

  

自2022年1月20日起

  

上海大多数银行

  

首套房贷利率:4.95%

  

二套房贷利率:5.65%

  

具体可以咨询各大银行,以银行口径为准

  

  

二手房挂牌价格核验

  

2021年7月16日起上海在已实施的房源挂牌核验基础上,增加价格信息的核验,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

  

二手房贷款“三价就低”

  

自2021年8月6日起,上海二手房房贷再出新规,执行“三价就低”:购房者申请贷款时,将从买卖合同价、交易中心核验价、银行评估价中,选择最低的一项,作为贷款申请房价标准。

  

  

售后公房、房改房出售时税费

  

契税的优惠与减免:

  

1)出售售后公房前后一年内,出售人家庭、出售人父母或出售人的成年子女购房,可申请享受契税减免优惠;

  

计算:再买房需要缴纳的契税=(再买房的网签价-卖房的网签价)×再买房的契税税率【若买房的成交价低于卖房的成交价,则契税全免,差额部分不可以继续使用】;

  

2)上海市拆迁户用拆迁补偿款新购房产享受减免契税的优惠(拆迁人的直系亲属均可使用);

  

计算:若新网签价格大于拆迁补偿款,按照差额缴契税;若拆迁补偿价格大于网签价格,免征契税(差额部分可以继续使用)。

  

  

房产税税率参考均价=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的2倍

  

2022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元

  

税率为0.4%

  

2022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元

  

税率为0.6%

  

4、公司购房政策和税费

  

  

5、积分政策

  

  

新房摇号资格限制

  

2021年5月27日起,在上海已取得产证,已网签备案,已取得新房入围获得认购资格等3种情况,在购买二手房查询名下套数中,均认定为购房套数。

  

摇号积分政策微调

  

去年第六批新盘认购计分规则更改,认购申请时,购房人为本市户籍+10分;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若为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组成的家庭,非本市户籍的一方单独为购房人的),此项不得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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