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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专利、提高入户积分?积分入户想“超速”,捷径走不通!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2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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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专利、提高入户积分?积分入户想“超速”,捷径走不通!

(购买专利、提高入户积分?积分入户想“超速”,捷径走不通!)

  

上海居住证积分网【全国落户资讯】栏目为大家整理并分享热门城市入户信息:购买专利、提高入户积分?积分入户想“超速”,捷径走不通!

  

通过购买专利

  

提高入户积分

  

这会是入户“捷径”吗?

  

一起看看法院怎么判!

  

(1)基本案情

  

吴某想通过积分入户制度在广州落户,其于2019年5月以元的价格与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在两年内为吴某寻找第三方机构提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申请登记至其名下,并协助其考取茶艺师证,以提高入户积分。其中,申请专利服务费共计元,协助报考茶艺师证费用5000元。

  

之后的两年内,因积分入户政策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将考取茶艺师证的服务内容变更为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该公司已依约为吴某报考并发送相关学习资料,吴某进行考试后取得证书;而针对申请专利的服务内容,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吴某提供相应服务,且拒绝退款。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公司退还元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2)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公司向原告吴某返还合同款元;驳回原告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现已生效。

  

(3)法官说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高静

  

生活中,不少企业会提供协助办理积分入户的相关服务。但应注意的是,专利成果区别于一般商品,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积分入户申请人若通过“买卖”这种“走捷径”的方式获得入户积分,将扰乱国家推行积分入户制度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损社会公众利益,属于民法典中有违公序良俗的情况。

  

本案中,吴某与被告公司约定由公司寻找第三方机构提供发明专利并申请登记至其名下,从而帮助其获得入户积分,双方对于该两项服务内容的约定应属无效,故公司应将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因原告对此亦有过错,故针对吴某主张公司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对于公司协助吴某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而获得左边加分右边的约定,因该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约定的义务,故吴某主张退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积分入户申请人在选择服务企业协助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时,应当注意双方服务合同的条款内容,避免通过不当方式获得积分,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

  

购买专利、提高入户积分?积分入户想“超速”,捷径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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